| 太仓市家政服务员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太仓市家政服务员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太仓市家政服务员联谊会是由太仓市家政服务员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真诚为家政服务员服务,努力维护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太仓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太仓市市妇联巾帼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太仓市巾帼服务中心(太仓市城厢镇向阳路3号)。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1、组织会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举办各类讲座、培训班,学习现代家政知识,积极推广先进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2、加强会员的横向联谊,及时沟通,积极开展信息传递、咨询服务、经验交流活动等。
3、对家政服务员及家政服务行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使家政服务向优质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4、组织会员外出参观学习,帮助会员开拓视野,提高技能。关心家政服务员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定期组织体检,帮助特困家政服务员。
5、推荐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服务技能家政服务员为“星级家政服务员”,并广泛宣传其优秀事迹,鼓励更多的失业、失地妇女走进家政服务的行列。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经培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达半年以上;
4、诚信服务,热爱家政服务工作。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享受本会的各项服务;
4、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主动承担和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它的任务是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在闭会期间,确定本会活动计划,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改选。届中理事变化可协商调整。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活动经费:
(一)会费;
(二)有关单位团体捐赠或个人的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年底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明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太仓市第一届家政服务员联谊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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